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发行对象与公司原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出现错误,现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腾旭实业,本次发行完成后腾旭实业预计将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系同洲电子股东,现合计持有公司6.74%股份(乙方一持有3.85%股份,乙方二持有2.89%股份,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乙方)。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将持有公司5.1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
更正后: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腾旭实业,本次发行完成后腾旭实业预计将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系同洲电子股东,现合计持有公司6.47%股份(乙方一持有3.58%股份,乙方二持有2.89%股份,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乙方)。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将持有公司4.9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无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