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
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杨 勇 杨先明 和国忠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