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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德美化工的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德美化工的利益。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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