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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

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0年8月7日,公司于2020年6月、2020年7月向佛山市顺德区德伟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共计1,000万元,于2020年6月向山东中康国创先进印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140万元,于2020年7月向佛山市顺德区德伟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90万元的委托贷款。经审慎认定,以上出资及委托贷款属于财务性投资,共计1,730万元,根据监管规定,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因此,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68,270万元(含本数)”,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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