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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4月14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5)刊登于2021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6)刊登于2021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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