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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刊登于2022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82,115,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979,813.42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3、自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2,115,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

税款0.08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公告发布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如果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6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399黄冠雄
201*****521黄冠雄
308*****030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408*****223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
501*****837何国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22年4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路海尾路段44号

咨询联系人:潘大可 陈海潮

咨询电话:0757-22905695

传真电话:0757-28803001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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