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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8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情况,此次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申请授信,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2022-047)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

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8)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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