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同时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以及会计披露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了合理地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和本期净利润,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签署:
厉国平(签字):
吴卫民(签字):
何笑笑(签字):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