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2022年前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或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及预计增加的各类金额占其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
三、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因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交易定价原则为按政府定价或市场价格定价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而进行了合理地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和本期净利润,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 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