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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4、变更日期:

自2019 年1月1日开始实施。

5、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于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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