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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217号文 《关于核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182,232股,经过询价后,公司最终向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4,542,6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9,599,987.8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780,122.2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6,819,865.64元。

上述资金于2018 年1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4003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前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银行名称专户用途账号余额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支行依托AI技术的智能企业管理软件项目6200609900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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