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樊 勇亓 峰梁华权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