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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钱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经2017年2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参加了6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0年度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的6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1、2020年1月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保本或固定收益类短期理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0年6月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0年9月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0年本人参加了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举行的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本人参加了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举行的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本人参加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举行的2次会议,审议了《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2020年第二季度内审报告》。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的检查情况

2020年度,鉴于防疫、抗疫的实际情况,本人通过电话、远程会议、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履行独董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议案,并利用会议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长、总裁和不同的高管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软件研发、测试、市场拓展、财务健康状况,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通过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有效的沟通了解,本人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2、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确保了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0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钱强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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