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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经2020年9月2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参加了7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1年度本人对第七届董事会的7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本人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1.2021年2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政策变更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聘任公司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及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本人参加了第七届提名委员会举行的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总裁的议案》。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本人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举行的4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2021年第二季度内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的检查情况

2021年度,鉴于防疫、抗疫的实际情况,本人通过电话、远程会议、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履行独董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议案,并利用会议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长、总裁和其他高管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软件研发、测试、市场拓展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有效的沟通了解,本人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2.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确保了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21年12月23日,参加了广东辖区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樊勇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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