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全体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赵合喜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