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40,582,524股股份、向尤小平发行251,650,485股股份、向尤金焕发行314,563,106股股份、向尤小华发行314,563,10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