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氨纶”)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尤小平先生、林建一先生、潘基础先生、尤飞煌先生、李亿伦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0 年度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聚氨酯”)、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超纤”)、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晟工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性”)、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聚酰胺”)。预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7865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具体商品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聚酯多元醇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3200万 | 272.32 | 2,886.06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软件服务、自来水 | 采购软件服务、自来水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200万 | - | 1,237.61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出售商品 | 己二酸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25000万 | 7,280.81 | 15,994.22 | |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 出租房屋、设备 | 出租房屋、设备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300万 | - | 206.00 |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 承租房屋、设备 | 承租房屋、设备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500万 | - | 356.72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己二酸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7000万 | 755.20 | 3,802.54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 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镀锌桶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4500万 | 1,126.81 | 3,766.68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 采购危废处置服务、冷轧桶 | 采购危废处置服务、冷轧桶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500万 | 60.40 | 445.11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出售商品 | 聚酯多元醇、己二酸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35000万 | 4,963.82 | 36,910.56 | |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 出租房屋、设备 |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300万 | - | 228.00 | |
采购商品/接受 |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 | 采购商品、聚酯 | 氨纶原材料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150万 | 24.75 | 100.57 |
劳务情况 | 氨酯有限公司 | 多元醇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出售商品 | 聚酯多元醇、己二酸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70000万 | 11,687.95 | 71,100.30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己二酸、水电气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32000万 | 8,203.24 | 7,948.84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 |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蒸汽、脱盐水以及污水处理 | 3,043.27 | 不超过3800 | 15.43% | -19.91%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不存在较大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不适用 |
注:公司2019年度完成对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为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与公司及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间交易将不再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年度无需预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人 | 住所 | 企业性质 | 注册地 | 主要办公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 | 肇庆高新区文德五街6号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广东 | 肇庆高新区文德五街6号 | 陈伟鹏 | 4900.130300万人民币 | 9144120076383541XM | 聚氨酯橡胶、IP系列聚氨酯及原料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浙江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 尤飞宇 | 138680万人民币 | 913303811456357609 | 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9号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江苏 |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9号 | 尤小平 | 150000万人民币 | 913206813983688401 | 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一般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 | 平阳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万达路288号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浙江 | 平阳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万达路288号 | 薛迪新 | 518万人民币 | 913303265739503883 | 金属包装容器加工、销售;聚酰胺、尼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及监控化学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阀门、锻压件、五金、电器、工艺品、针织品、服装、鞋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浙江 |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 尤小玲 | 30800万人民币 | 913303816725722046 | 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危险固废处置;铁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 瑞安市莘塍工业园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浙江 |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 尤飞煌 | 8000万人民币 | 913303816795546236 | 热塑性聚氨酯系列产品、热熔胶系列产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塑料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重庆 |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 尤飞宇 | 1000万 | 91500102MA606XXL2Y | 研发、生产、销售:聚酰胺、尼龙66盐、PA66切片;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关联人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履约能力分析 |
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 | 1,564.3 | 8,652.48 | 15,544.26 | 972.82 | 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1,586,706.93 | 1,287,050.44 | 103,456.97 | 686,134.44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507,958.32 | 177,563.62 | 221,936.21 | 18,011.65 |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 | 1,967 | 747 | 6,007 | 81.2 | 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 46,019.75 | 83,797.35 | 195,257.84 | 14,263.59 |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 91,963.95 | 46,838.90 | 184,254.66 | 10,588.21 |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 34,936.25 | -3,428.78 | 1,356.37 | -8,428.78 |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注:以上关联方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华峰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聚氨酯为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合成持有华峰聚氨酯10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
(二)项规定,能华峰聚氨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江苏超纤为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超纤100%股份,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江苏超纤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昊晟工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尤金焕的近亲属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项规定,昊晟工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合成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合成为华峰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华峰合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热塑性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热塑性为华峰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华峰热塑性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聚酰胺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聚酰胺为华峰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华峰聚酰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关联人 |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聚氨酯出售聚酯多元醇。公司向华峰聚氨酯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优化生产经营效率、加强集团内部协作、提升生产经营稳定性,公司向华峰集团采购软件服务、自来水、承租、出租房屋与设备。公司向华峰集团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集团出售己二酸。公司向华峰集团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江苏超纤出售己二酸。公司向江苏超纤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昊晟工贸采购镀锌桶。公司向昊晟工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缩减危废物处置成本与时间、强化危废物处置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提升危废物处置效果,确保生产经营效率、公司向华峰合成采购危废处置服务、冷轧桶。公司向华峰合成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合成出售聚酯多元醇、己二酸。公司向华峰合成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优化生产经营效率、加强集团内部协作、提升生产经营稳定性,公司向华峰合成出租房屋及设备。公司向华峰合成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热塑性采购聚酯多元醇。公司向华峰热塑性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热塑性出售聚酯多元醇、己二酸。公司向华峰热塑性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聚酰胺出售己二酸、水电气。公司向华峰聚酰胺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完成对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收购,注入华峰氨纶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整体规模增加。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而形成,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整体占比不高,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完成对华峰新材的收购后,合并范围扩大,关联交易整体规模有所增加。华峰新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而形成,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整体占比不高。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