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峰氨纶: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氨纶”)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尤小平先生、林建一先生、潘基础先生、尤飞煌先生、李亿伦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0 年度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聚氨酯”)、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超纤”)、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晟工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性”)、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聚酰胺”)。预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7865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具体商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出售商品聚酯多元醇市场价格不超过3200万272.322,886.06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华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软件服务、自来水采购软件服务、自来水市场价格不超过200万-1,237.61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出售商品己二酸市场价格不超过25000万7,280.8115,994.22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房屋、设备出租房屋、设备市场价格不超过300万-206.00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承租房屋、设备承租房屋、设备市场价格不超过500万-356.7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己二酸市场价格不超过7000万755.203,802.54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镀锌桶市场价格不超过4500万1,126.813,766.68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采购危废处置服务、冷轧桶采购危废处置服务、冷轧桶市场价格不超过500万60.40445.11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出售商品聚酯多元醇、己二酸市场价格不超过35000万4,963.8236,910.56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房屋、设备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市场价格不超过300万-228.00
采购商品/接受浙江华峰热塑性聚采购商品、聚酯氨纶原材料市场价格不超过150万24.75100.57
劳务情况氨酯有限公司多元醇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出售商品聚酯多元醇、己二酸市场价格不超过70000万11,687.9571,100.3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己二酸、水电气市场价格不超过32000万8,203.247,948.8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蒸汽、脱盐水以及污水处理3,043.27不超过380015.43%-19.91%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不适用

注:公司2019年度完成对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为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与公司及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间交易将不再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年度无需预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人住所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文德五街6号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广东肇庆高新区文德五街6号陈伟鹏4900.130300万人民币9144120076383541XM聚氨酯橡胶、IP系列聚氨酯及原料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浙江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尤飞宇138680万人民币913303811456357609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9号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9号尤小平150000万人民币913206813983688401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一般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平阳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万达路288号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浙江平阳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万达路288号薛迪新518万人民币913303265739503883金属包装容器加工、销售;聚酰胺、尼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及监控化学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阀门、锻压件、五金、电器、工艺品、针织品、服装、鞋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浙江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尤小玲30800万人民币913303816725722046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危险固废处置;铁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瑞安市莘塍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浙江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尤飞煌8000万人民币913303816795546236热塑性聚氨酯系列产品、热熔胶系列产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塑料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重庆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尤飞宇1000万91500102MA606XXL2Y研发、生产、销售:聚酰胺、尼龙66盐、PA66切片;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关联人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1,564.38,652.4815,544.26972.82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1,586,706.931,287,050.44103,456.97686,134.44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507,958.32177,563.62221,936.2118,011.65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1,9677476,00781.2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46,019.7583,797.35195,257.8414,263.59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91,963.9546,838.90184,254.6610,588.21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34,936.25-3,428.781,356.37-8,428.78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注:以上关联方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华峰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聚氨酯为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合成持有华峰聚氨酯10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

(二)项规定,能华峰聚氨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江苏超纤为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超纤100%股份,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江苏超纤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昊晟工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尤金焕的近亲属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项规定,昊晟工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合成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合成为华峰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华峰合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热塑性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热塑性为华峰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华峰热塑性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聚酰胺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聚酰胺为华峰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华峰聚酰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关联人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聚氨酯出售聚酯多元醇。公司向华峰聚氨酯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优化生产经营效率、加强集团内部协作、提升生产经营稳定性,公司向华峰集团采购软件服务、自来水、承租、出租房屋与设备。公司向华峰集团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集团出售己二酸。公司向华峰集团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江苏超纤出售己二酸。公司向江苏超纤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昊晟工贸采购镀锌桶。公司向昊晟工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缩减危废物处置成本与时间、强化危废物处置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提升危废物处置效果,确保生产经营效率、公司向华峰合成采购危废处置服务、冷轧桶。公司向华峰合成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合成出售聚酯多元醇、己二酸。公司向华峰合成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优化生产经营效率、加强集团内部协作、提升生产经营稳定性,公司向华峰合成出租房屋及设备。公司向华峰合成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热塑性采购聚酯多元醇。公司向华峰热塑性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热塑性出售聚酯多元醇、己二酸。公司向华峰热塑性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原料供应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向华峰聚酰胺出售己二酸、水电气。公司向华峰聚酰胺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完成对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收购,注入华峰氨纶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整体规模增加。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而形成,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整体占比不高,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完成对华峰新材的收购后,合并范围扩大,关联交易整体规模有所增加。华峰新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而形成,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整体占比不高。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