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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氨纶: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议案》

(6)《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拟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2、2019年4 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5)《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2019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3)《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7)《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的议案》

(1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14)《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6)《关于聘请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的议案》

(17)《关于未来三年(2019 年-2021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4、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调整<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5、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对公司运作情况,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经营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与财务工作运行情况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正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以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为合规客户申请融资授信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建立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状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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