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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氨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体现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充分匹配公司的主营业务,统筹公司形象及品牌,拟将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新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将更清晰阐明公司打造聚氨酯制品材料龙头企业的战略定位,反映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更能匹配公司主营业务,体现公司的战略定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内容以有关审批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作相应修改。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证券简称等有关上述内容的变更手续。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日(周三)下午三点于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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