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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300000吨/年差别化氨纶项目的议案》。

随着中国氨纶市场高速发展并日趋成熟,公司从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出发,坚持做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战略,以创新谋发展,以做强创效益,紧扣行业发展脉搏,以打造国际领先的高技术纤维及新材料制造基地并成为国际一流企业为目标,公司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由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300000吨/年差别化氨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300000吨/年差别化氨纶项目的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决定聘任朱炫相先生为总经理,于志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1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

特此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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