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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兴喜)

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7次,亲自出席7次。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机构的沟通;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确认了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2023年高管人员基薪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合理性,并报董事会审议。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投融资预算和风险评估情况进行了研究,就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3 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预计2023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销售产品金额上限为8亿元,采购原材料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金额。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2023年,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均按照协议执行,并根据深交所规定出具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选。本次候选人均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以上董事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长提名,同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人选,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同意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名人选。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确认了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2023年高管人员的基薪。

(七)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听取了公司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安排及预审情况,包括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计重点等事项,并与审计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指出公司要充分重视年审工作,除了常规审计流程,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工作,进一步防范风险。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四、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公司2023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

(七)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

(九)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十)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十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十二)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十三)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十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十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六)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七)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十八)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十九)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二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二十二)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兴喜

2024年3月4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志刚)

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股东大会

2023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

(二)董事会

2023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5次。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对公司拟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核,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亦能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要求,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聘用。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核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2023 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预计2023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销售产品金额上限为8亿元,采购原材料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金额。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2023年,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均按照协议执行,并根据深交所规定出具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信息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长提名,同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人选,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同意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名人选。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听取了公司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安排及预审情况,包括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计重点等事项,并与审计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指出公司要充分重视年审工作,除了常规审计流程,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工作,进一步防范风险。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四、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二)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三)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六)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八)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九)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十二)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十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十四)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二)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志刚

2024年3月4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勇)

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7次,亲自出席7次。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核,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亦能

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要求,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聘用。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投融资预算和风险评估情况进行了研究,就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确认了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2023年高管人员基薪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合理性,并报董事会审议。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2023 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预计2023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销售产品金额上限为8亿元,采购原材料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金额。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2023年,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均按照协议执行,并根据深交所规定出具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选。本次候选人均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以上董事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长提名,同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人选,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同意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名人选,任期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确认了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2023年高管人员的基薪。

(七)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听取了公司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安排及预审情况,包括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计重点等事项,并与审计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确保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由公司承办的中国建材总院科技交流日活动,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四、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公司2023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

(七)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

(九)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十)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十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十二)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十三)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十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十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六)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七)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十八)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十九)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二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二十二)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勇

2024年3月4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选民)

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5日。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

(二)董事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机

构的沟通;审议了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拟聘任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核,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亦能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要求,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聘用。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选。本次候选人均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以上董事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确认了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2023年高管人员的基薪。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四、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公司2023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

(七)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

(九)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十)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由于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根据有关规定,2023年本人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选民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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