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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诗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诗鹏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做到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8
董事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王诗鹏独立董事800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在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2)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3)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在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3、在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在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在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的独立意见;

2)有关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在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

7、在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认购嘉兴栈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通过与生产及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管理和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同时与公司高管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完成了2021年的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尽可能多的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和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高管在2021年度内是否继续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进行复核,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同时对公司高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工作总结与计划等事项。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年报工作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2021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本人在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公司在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足够以及有利的必要条件并且给予了极大力支持。本人在2021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wsppeng@hotmail.com

2021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高层之间的沟通和协助,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 王诗鹏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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