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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十三次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04月27日25,0002020年01月15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1.15-2021.01.14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9月21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9.21-2021.09.21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5月19日3,5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5.19-2021.05.19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6月01日5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6.01-2021.06.01
平湖弘欣2020年0430,0002020年091,500连带责任2020.09.2
热电有限公司月03日月23日保证3-2021.09.15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9月23日1,5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9.23-2021.09.22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12月24日360连带责任保证2020.12.24-2021.06.24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12月29日200连带责任保证2020.12.29-2021.06.29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12月29日300连带责任保证2020.12.29-2021.06.29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04月27日25,0002020年04月14日6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4.14-2021.03.31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5月25日4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5.25-2021.03.31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5月25日5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5.25-2021.04.02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6月03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6.03-2021.04.02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1年01月12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1.12-2022.01.11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8月27日1,275连带责任保证2020.08.27-2021.08.28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8月30日1,275连带责任保证2021.08.30-2022.08.31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11月03日975连带责任保证2020.11.03-2021.11.02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6月30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6.30-2021.06.29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1年02月02日750连带责任保证2021.02.02-2022.02.02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1年02月03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2.03-2022.01.28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1年03月26日2,1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3.26-2021.09.26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1年04月16日2,5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4.16-2022.04.15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5月28日1,5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5.28-2021.06.21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6月21日1,5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6.21-2022.06.21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6月03日2,5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6.03-2022.06.03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6月25日360连带责任保证2021.06.25-2021.12.25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6月29日2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6.29-2021.12.29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6月29日3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6.29-2021.12.29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7月14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7.14-2022.07.13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9月23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9.23-2022.09.23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9月17日2,8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9.17-2022.09.16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9月27日2,1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9.27-2022.03.27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11月03日975连带责任保证2021.11.03-2022.11.03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12月29日850连带责任保证2021.12.29-2022.06
公司.29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8月24日2,920.76连带责任保证2020.08.24-2021.08.28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02020年08月24日1,883.12连带责任保证2020.08.24-2021.08.28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8月27日2,743.49连带责任保证2021.08.27-2022.08.28
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30,0002021年08月27日1,768.83连带责任保证2021.08.27-2022.08.28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30,00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56,636.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30,00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28,762.32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19年04月27日100,0002020年03月19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3.19-2021.03.18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05月11日4,2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5.11-2021.05.08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06月22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6.22-2021.06.22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05月21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5.21-2021.05.21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06月02日4,1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6.02-2021.06.02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09月23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9.23-2021.09.21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11月01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11.01-2021.10.31
浙江景兴2020年04150,0002020年105,000连带责任2020.10.1
板纸有限公司月03日月10日保证0-2021.10.09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11月10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11.10-2021.11.09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11月04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11.04-2021.11.03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11月25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11.25-2021.11.25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1年03月03日2,1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3.03-2021.11.17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1年03月10日1,9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3.10-2021.11.17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5月13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5.13-2022.05.12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5月20日1,6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5.20-2022.05.2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5月27日1,8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5.27-2022.05.27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6月10日3,6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6.10-2022.06.1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6月24日1,6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6.24-2022.06.24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7月01日1,6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7.01-2022.07.01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7月08日3,2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7.08-2022.07.08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9月16日1,7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9.16-2022.09.16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10月09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10.09-2022.10.08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11月09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11.09-2022.11.08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11月03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11.03-2022.11.02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11月17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11.17-2022.05.16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11月24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11.24-2022.11.23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12月22日990连带责任保证2021.12.22-2022.12.22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12月09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12.09-2022.12.09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09月01日995.09连带责任保证2020.09.01-2021.03.31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09月01日1,904.7连带责任保证2020.09.01-2021.06.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10月23日62.26连带责任保证2020.10.23-2021.01.31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09月11日367.08连带责任保证2020.09.11-2021.01.11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0年07月28日220.12连带责任保证2020.07.28-2021.02.1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1年01月26日31.89连带责任保证2021.01.26-2021.02.28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1年03月31日163.75连带责任保证2021.03.31-2021.07.31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5月17日1,243连带责任保证2021.05.17-2021.09.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1年03月10日315.41连带责任保证2021.03.10-2021.09
公司.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1年03月17日14.44连带责任保证2021.03.17-2021.04.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150,0002021年04月23日172.97连带责任保证2021.04.23-2021.09.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6月11日4,492.11连带责任保证2021.06.11-2021.09.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5月12日1,904.7连带责任保证2021.05.12-2021.08.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7月15日886.99连带责任保证2021.07.15-2021.09.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7月15日74.4连带责任保证2021.07.15-2021.10.27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8月25日1,411.55连带责任保证2021.08.25-2021.12.31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7月09日30.89连带责任保证2021.07.09-2021.10.12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7月19日474.05连带责任保证2021.07.19-2021.09.27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7月19日158.54连带责任保证2021.07.19-2021.10.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8月18日299.98连带责任保证2021.08.18-2021.11.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08月17日297.42连带责任保证2021.08.17-2021.10.12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12月28日301.25连带责任保证2021.12.28-2022.03.30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150,0002021年12月09日29.64连带责任保证2021.12.09-2022.03.30
平湖市景2020年0425,0002020年081,000连带责任2020.08.2
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月03日月24日保证4-2021.08.24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25,0002020年08月27日1,5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8.27-2021.08.18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25,0002020年08月27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8.27-2021.07.28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25,0002020年05月12日1,2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5.12-2021.05.08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25,0002021年05月25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5.25-2022.05.24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25,0002021年07月28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7.28-2021.10.08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25,0002021年08月03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8.03-2021.11.16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25,0002021年08月16日1,5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8.16-2021.11.16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25,0002021年10月09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10.09-2022.09.23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7日25,0002021年11月16日2,500连带责任保证2021.11.16-2022.11.15
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2020年07月22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07.22-2021.03.16
南京景兴纸业有限2020年04月03日3,0002021年01月12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1.12-2024.01
公司.11
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2020年04月03日3,0002021年03月22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3.22-2022.03.18
龙盛商事株式会社2021年04月17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181,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108,942.23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181,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43,920.89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211,0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165,578.43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211,00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72,683.21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3.38%
其中: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3,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3,0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8,762.32万元,占公司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29%;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72,683.21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38%。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控制制度,规定了对担保的审批权限、风险评估、担保执行监控、披露流程,并得到有效地执行,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被担保方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经营正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违约风险。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财务风险亦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天健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续聘天健亦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续聘议案提交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控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及长远发展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年-2023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年-2023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现状、未来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建立了科学、稳定、持续的股东回报计划。本次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年-2023年)》,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

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互保以来,从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九、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十三次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煜双 王诗鹏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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