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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发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7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
15:00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055号开门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288,626,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86%。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的召开。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8,834,58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8,834,5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8,834,5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747,8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
对6,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8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823%;反对6,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9%;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1.0197%。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8,834,5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834,5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8,834,5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8,834,5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正确贯彻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832,3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
对2,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0%;反对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尽快起草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834,5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表决结果:同意288,832,3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
对2,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0%;反对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832,3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
对2,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70%;反对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
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非儿、孙矜如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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