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0日,并同意以2.50元/股向126名激励对象授予18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符念平、陈天助、方彬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