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预留授予部分的66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56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方彬福、虞义华、骆剑明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