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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2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6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梁峻先生的工作调整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常务副总裁职务;收到公司首席财务官、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勾荣女士的工作调整申请,申请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福君先生表示因个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等事项对其高管任职资格影响等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及副总裁职务,其辞任后将不在公司继续任职。考虑到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加快推进“技术+市场”的战略安排,结合目前组织架构下管理层人员的职业规划,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决定接受梁峻先生的工作调整申请,公司聘任其为高级工程师兼任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总监,梁峻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决定接受勾荣女士的工作调整申请,其继续担任公司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因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于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董事会对孙福君申请辞职的原因表示理解,决定接受孙福君先生的辞职申请。

公司董事会谨向梁峻先生、孙福君先生、勾荣女士在岗位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梁峻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95万股,并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75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18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福君先

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95万股,并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26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1143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梁峻先生、孙福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明先生为公司海洋食品业务群执行总裁,阎忠吉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刘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阎忠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阎忠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阎忠吉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于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意见或决定,上述最终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是否会对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本次人事调整突出了公司在业务提升、管理提升等方面的专注与专业、实际与实效,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刘明先生、阎忠吉女士、刘勇先生、张霖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411-39016969

传 真:0411-39016111

电子邮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27层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明,男,1978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海洋食品业务群执行总裁常务助理、海参新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加盟专卖中心总监、水世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11-2016.01,任本公司营销业务群顾客经营中心加盟专卖分中心大连销区经理;2016.01-2016.06,任本公司顾客经营中心加盟专卖分中心总监、大连销区经理;2016.06-2017.01,任本公司顾客经营中心加盟专卖分中心总监、餐饮分中心总监、大连销区经理;2017.01-2018.07,任本公司海参食品事业部总经理、海参食品事业部大连销区经理;2018.07-2018.12,任本公司海参食品事业部总经理;2018.12-2019.04,任本公司海洋食品业务群执行总裁常务助理、新业态业务群执行总裁助理、海参食品事业部总经理;2019.04-2019.07,任本公司海洋食品业务群执行总裁常务助理、新业态业务群执行总裁助理、海参食品事业部总经理、水世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07至今,任本公司海洋食品业务群执行总裁常务助理、海参新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加盟专卖中心总监、水世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9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阎忠吉,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经济师,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于2009.06-2011.05,任本公司总裁办公室发展研究员;2011.05-2012.05,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投资分析员;2012.05-2014.09,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09-2017.06,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证券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7.06-2019.09,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证券部经理;2019.09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证券部高级经理。

阎忠吉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4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6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刘勇,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4.05-2010.01,任本公司财务人员、财务管理部经理;2010.01-2012.04,任本公司投资证券部经理;2012.04-2014.01,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02-2015.12,任本公司活品营

销业务群财务管理部经理;2016.01至今,任本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助理、会计核算部经理。

刘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5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3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张霖,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10至今,任本公司投资证券部投资者关系专员。

张霖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2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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