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刘明、阎忠吉、刘勇、张霖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刘明为公司海洋食品业务群执行总裁,聘任阎忠吉为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勇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霖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此页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本洲: 丛锦秀:
陈 艳: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