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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辽02民初1005号、1024号、1025号、1032号、1033号)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马光等5人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087.66万元。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马光等5人。

被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索要各项经济损失、诉讼费。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087.66万元。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9号,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8)。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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