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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獐子岛: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3-1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业务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将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公司相关参股企业发生采购商品、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关联董事张昱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2、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参照市场价5.000.68
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商品参照市场价60.004.1121.62
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商品参照市场价240.001.0810.34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商品参照市场价5.000.183.45
小计310.006.0535.4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出售产品参照市场价90.00167.30
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出售产品参照市场价15.001.371.11
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出售产品参照市场价20.006.16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及其下属公司出售产品参照市场价7.000.821.56
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出售产品参照市场价300.0012.85
小计432.002.19188.98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接受劳务参照市场价24.005.956.99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及其下属公司停泊费、接受劳务等参照市场价232.005.19196.47
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取暖费参照市场价2.001.20
小计258.0011.14204.66
合计1,000.0019.38429.05

3、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72100.00-97.28%2022年4月30日 公告编号:2022-20
会泽鲟鱼谷鱼子酱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8.90100.000.01%-81.10%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340.01%-
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4510.00-65.52%
小计35.41210.000.02%-83.14%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出售产品167.300.08%-
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出售产品1.11-
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出售产品6.1610.00-38.37%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出售产品1.38-
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出售产品1.00-100.00%
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出售产品0.181.00-81.62%
大连三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产品12.850.01%-
小计188.9812.000.09%1474.8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99-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停泊费173.590.10%-
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取暖费1.202.00-40.00%
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005.00-20.00%
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50-
大连通顺房屋经纪有限公司租赁12.3812.380.01%
小计204.6619.380.12%955.99%
合计429.05241.3877.75%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1、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会泽鲟鱼谷鱼子酱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2、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之控制公司。 3、大连三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之控制公司。 4、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大连通顺房屋经纪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为本公司股东。 5、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差异原因主要因实际业务量增减。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差异原因主要因实际业务量增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振宇注册资本:9444.444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鲟鱼养殖、销售;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2022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28,698.42万元,期末净资产21,262.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887.24万元,净利润1,299.42万元。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8%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刘明担任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董事长,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阎忠吉担任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董事。

2、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上田学注册资本:1,974.645万美元主营业务:水产品加工、仓储、国际贸易。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IC-542022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23,831.56万元,期末净资产14,744.6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15,116.71万元,净利润24.54万元。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

3、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大野淳一注册资本:90万美元主营业务:餐饮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及餐饮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厨房餐饮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737号-32022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536.35万元,期末净资产270.2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749.43万元,净利润3.3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刘明担任该公司

副董事长。

4、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威注册资本:98.5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主要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经审计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母公司期末总资产4,259,126.18万元,期末净资产4,000,165.8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169.4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拥有本公司159,968,900股股份表决权,占总股本的22.4956%,为公司控股股东。

5、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邹建

注册资本:9,754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开发、销售高效、环保节能型交换装置和动力装置;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海水捕捞。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2022年期末总资产133,315.43万元,期末净资产76,503.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48.62万元,净利润28,703.83万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7.03%股份。

6、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金显利

注册资本:1,486万人民币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业务。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大耗村2022年期末总资产6,507.66万元,期末净资产6,452.4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5.85万元,净利润-103.78万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44%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业务类型确定与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经营业务及客户需求,遵照公开市场原则,与关联方发生少量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定价、付款、结算公平公允,相关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较低,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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