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19日,收到向许建成先生家人送达的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川32刑初3号】。
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许建成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先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马尔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许建成案件将于2019年4月18日在汶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