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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1: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公告

一、基本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因公司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金鑫矿业账户被冻结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金鑫矿业名下财产被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油法院”)依据(2016)川0781执1103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6月16日查封,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止。

在查封期限内,指定金鑫矿业保管,非经江油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抵押、典当、租赁、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江油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据江油法院提供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金鑫矿业被冻结财产明细如下:

1、位于金鑫矿业高尔达矿区矿洞及其资产(七处)(开采巷道);

2、位于金鑫矿业高尔达矿区所有机械设备;

3、位于金鑫矿业高尔达矿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4、金鑫矿业2021年6月16日提供的“实物资产、设备、存货”清单共七页中列明的所有财产;

5、位于金鑫矿业地拉秋矿区的选厂建筑物、构筑物、矿区道路、所有井筒、开采工程、所有设施设备。

二、资产被查封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金鑫矿业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资产被查封,对公司将来生产

公告编号:2021-006经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尽快解除司法机关对公司资产的查封,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16)川0781执1103号之一《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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