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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1:关于子公司资产被查封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资产被查封的补充公告

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一、基本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p.com.cn)披露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主要内容为因公司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金鑫矿业名下财产被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油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

2021年7月5日,金鑫矿业收到江油法院基于(2016)川0781执1103号执行裁定书作出的《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金鑫矿业以下财产:

1、证号为T51120081203021190号的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勘探权;

2、证号为5132000811201号的位于马尔康县党坝乡地拉秋村的采矿权。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6日,在查封期限内,指定金鑫矿业保管,非经江油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抵押、典当、租赁、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江油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资产被查封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金鑫矿业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资产被查封,对公司将来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尽快解除司法机关对公司资产的查封,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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