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相关事项问询长城集团,根据长城集团提供的问询函的回复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现将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长城集团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长城集团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存在违约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长城集团持有的3049.9997万股公司股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轮候序号分别为191015A000001220,委托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冻结深度为冻结(原股+红股+红利),轮候期限为36个月。
2、长城集团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0,620,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8%,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70,0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170,0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上述冻结事项的影响。同时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且上述质押股份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冻结,上述质押股份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督促长城集团及时告知相关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