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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城: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获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的诉讼案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被告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影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赵锐勇、赵非凡
受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简述2018年3月26日,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原股东向长城资产转让其对东阳影视的债权,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日,长城资产与东阳影视、公司、长城集团、赵锐勇、赵非凡签订《还款协议》,约定长城资产对东阳影视享有债权20330万元,公司、长城集团、赵锐勇、赵非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诉讼请求1、判令东阳影视偿还债务本金、罚息合计2340012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之后的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 2、判令公司,长城集团,赵锐勇、赵非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长城资产有权对东阳影视出质的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担保进展

本次诉讼涉及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期责任尚未终止。公司及东阳影视将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同时继续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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