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1500万股公司股票以人民币1890万元用于抵偿国民信托对清风原生的部分债务。同时,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清风原生通过东北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少量股份正在被实施被动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778号2幢3020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2月14日 | ||||
股票简称 | *ST长城 | 股票代码 | 00207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504.10 | 2.86% | |||
合 计 | 1,504.10 | 2.86%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907.04 | 28.37% | 13,402.94 | 25.5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907.04 | 28.37% | 13,402.94 | 25.5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鉴于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20015 号),清风原生本次的股份变动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