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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04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长城 公告编号:2020-116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长城,股票代码:002071)2020年12月31日收盘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十八)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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