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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城:关于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2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诉讼及诉讼进展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名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向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方提供了公司的《担保合同》。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被判定无效,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公司存在过错责任,需承担控股股东不足清偿部分1/2的赔偿责任。

三、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最高院2020年12月3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将与律师团队探讨启动上述案件

的再审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尽快解决诉讼纠纷。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通过实现营业利润、资产变现、应收账款回收等方式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尽快解决债务纠纷,解除资产冻结。公司一直联合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影视城”)交易对手绍兴优创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优创”)与各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绍兴优创已将诸暨影视城股权转让款用于归还公司与上海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已经终审判决,同时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委

托律师对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最高院人民法院尚未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1元,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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