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子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受赠资产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龙智物业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较好,公司子公司受赠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晓亮 | 王世喜 | 董运彦 |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