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子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受赠资产系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山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较好,公司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赠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晓亮 | 王世喜 | 董运彦 |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