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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关于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详情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兴华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共同颁发的《会计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46,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中兴华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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