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