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张垚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张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迁、王捷、张静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