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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轩高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0,273.06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1,333.8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5,506.29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1,359.96万元。

2、2023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89,427.38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9,700.4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9,404.8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34,149.91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1,359.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0年10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1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6月,公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1887638591090.00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1857650544660.00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120811010400571820.00已销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34010401600010918680.00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340501498608000030630.00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340501488808000024842.40募投专户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20000268176166600000093252.23募投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130201541920038008547.13募投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130201541920038088345,393.16募投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17676694440135,341.05募投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1208110104005847945,119.01募投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34010401600011486684,869.48募投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340501498608000032993,125.45募投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340104016000123494815,000.00结构性存款账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340104016000134984515,000.00结构性存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3405024986080000001480,000.00结构性存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17677436378760,000.00结构性存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1302015411200240030,000.00结构性存款账户
合 计334,149.91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334,149.91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合计1,359.9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合计200,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直接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427.3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0.00万元。

2023年度,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合作银行关联 关系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认购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实际投资收益是否 到期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02023/2/72023/2/2850.75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02023/3/62023/3/3150.19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8,000.002023/4/62023/4/2814.18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2,000.002023/4/102023/4/2831.90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02023/5/172023/5/3129.25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02023/6/22023/6/30109.94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02023/7/52023/7/3161.57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0,000.002023/8/162023/10/1088.60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023/10/192023/11/2023.58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0,000.002023/10/192024/1/19未到期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023/12/132024/3/14未到期
12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蜀山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70,000.002022/12/72023/1/7154.58
1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安徽)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4537保本保最低收益型51,000.002022/12/82023/6/91,158.31
1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安徽)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4538保本保最低收益型49,000.002022/12/82023/6/9390.62
1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0367)保本保最低收益型12,000.002023/1/132023/3/3163.29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1078)保本保最低收益型10,000.002023/2/102023/2/2812.33
1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保最低收益型10,000.002023/3/32023/3/3119.18
(TLBB20231512)
1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1747)保本保最低收益型10,000.002023/3/102023/3/3114.38
1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2242)保本保最低收益型4,140.002023/3/312023/5/49.64
2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2348)保本保最低收益型28,000.002023/4/32023/5/459.45
2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3247)保本保最低收益型12,140.002023/5/82023/6/119.96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3328)保本保最低收益型20,000.002023/5/112023/5/3127.79
2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3870)保本保最低收益型30,000.002023/6/52023/10/7255.38
2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安徽)对公结构性存款202335149保本保最低收益型51,000.002023/6/122023/10/16228.87
2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安徽)对公结构性存款202335150保本保最低收益型49,000.002023/6/122023/10/15791.05
2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公司结构性存款TLBB202308316保本保最低收益型15,000.002023/10/252024/4/25未到期
2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公司结构性存款TLBB202308319保本保最低收益型15,000.002023/10/252024/4/25未到期
28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蜀山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80,000.002023/10/242024/1/24未到期
2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安徽)对公结构性存款202340219保本保最低收益型60,000.002023/10/302024/4/18未到期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情况及原因

(1)公司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1年受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推动,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154.5GWh,同比累计增长142.8%,其中磷酸铁锂占比超过51%。为了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同时鉴于原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土地规模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若继续按原计划推进实施可能会增加建设成本、能耗支出、人力成本和场地维护等多方面的费用支出,项目实施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上述变更完成后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公司将“年产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持续对部分产线进行工艺升级,且因相关升级设备采用国内外进口或定制设备,设备采购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部分施工进度和部分设备调试进度。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规避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中的隐患,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遵循产用平衡原则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

2、决策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除上述变更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国轩高科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轩高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轩高科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轩高科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轩高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轩高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 陈赛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23,085.5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89,427.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409,700.4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32,278.3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3.6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国轩电池年产16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532,464.783,462.560.003,462.56不适用,该项目已于2022年5月终止不适用
2.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100,000.00100,000.0011,513.5827,047.8727.05%2024年12月
3.补充流动资金90,620.7390,620.730.0090,650.00100.03%不适用
4.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不适用532,278.38177,913.80288,540.0154.21%2024年12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23,085.51726,361.67189,427.38409,700.44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723,085.51726,361.67189,427.38409,700.4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原因请见正文“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变更原因及情况”和“决策程序”相关内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按计划投入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532,278.38177,913.80288,540.0154.21%2024年12月
合计-532,278.38177,913.80288,540.0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请见正文“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变更原因及情况”和“决策程序”相关内容。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请见正文“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变更原因及情况”和“决策程序”相关内容。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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