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其基建供应商工程款4,000.00万元,该供应商转给珠海国轩4,000.00万元,用于归还珠海国轩的银行借款,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该违规占用事项延续至本报告期,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已全额收回了珠海国轩占用资金4,00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8.30万元(以上各笔资金占用费的费率,均以同期上市公司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确定为4.35%/年),该违规占用事项已消除。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2,395.55万元,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净资产的55.2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由此而导致的风险。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