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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0日向贵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于2020年10月22日被受理。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现拟变更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郑磊、徐斌,现拟变更为林雷、张冀。变更事由:鉴于公司对容诚的聘任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改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变更后中介机构和签字人员基本情况:苏亚金诚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32000026)等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的能力,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的要求。林雷,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20000100019,现就职于苏亚金诚,从业26年;张冀,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20000264273,现就职于苏亚金诚,从业9年。苏亚金诚及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林雷、张冀同意承担中介机构及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对苏亚金诚及签字会计师林雷、张冀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苏亚金诚及签字会计师林雷、张冀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容诚及原签字会计师郑磊、徐斌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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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字):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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