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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一、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及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人拟新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 哲 周 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邱新平 王 枫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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