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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1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5.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4.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9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6日、2022年8月4日、2022年9月3日、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766,3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04%,最高成交价为42.6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9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7,660,869.6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原定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对公司骨干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 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6,766,31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按照回购方案将已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按2022年11月4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540,343,21030.38%547,109,52030.7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8,531,62569.62%1,231,765,31569.24%
三、总股本1,778,874,835100.00%1,778,874,835100.00%

注1: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注2: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注3: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六、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2022年5月6日)以及2022年7月25日回购股份过程中,回购的委托时间发生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操作人员相关提醒、教育工作,同时追究责任,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8,759,57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189,89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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