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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风险较低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含外币)。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和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风险较低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密切关注过去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成交金额,确保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在审批额度内。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关内控程序健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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