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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 保方担保额度 (万元)授信单位担保 方式担保期间合同签订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27,00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务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30001277)
254,000.00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后三年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304-788563959-01-G1)
3100,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主债务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200022-2023年银河(保)字0014号)
4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30,000.00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888002211010811008009)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8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国轩的总资产为4,206,708.71万元,总负债为2,919,688.43万元,净资产为1,287,020.28万元;合肥国轩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6,544.52万元,净利润7,063.98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丰国轩锂业”)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9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章喜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凯扬路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产资源的收储、开采、选矿加工、研发、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与贸易;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硫酸锂等锂电池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稳层等建筑原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红砖、机制砖、瓷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矿尾泥及碳酸锂尾渣处理及利用;其他建材产品生产与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锂业”)55%股权,宜春新锐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融投资合伙”)持有其35%股权,宜春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其10%股权。宜丰国轩锂业系宜春国轩锂业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宜丰国轩锂业的总资产为48,800.83万元,总负债为45,077.81万元,净资产为3,723.02万元;宜丰国轩锂业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4.00万元,净利润-1,226.48万元。

宜丰国轩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宜春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新融投资合伙因其合伙人之间签署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无法为宜丰国轩锂业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本次对宜丰国轩锂业按照100%比例进行担保。新融投资合伙承诺将其持有的宜春国轩锂业35%的股权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风险承担责任并承认公司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权。综上,宜丰国轩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宜丰国轩锂业拥有绝对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30001277)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7,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304-788563959-01-G1)

贷款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2304-788563959-01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任何修改、修订、变更和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等值于人民币54,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200022-2023年银河(保)字0014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888002211010811008009)

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债务人: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债务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28880022110101110004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4,932,322.1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70,872.1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0.6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8,0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3,996.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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